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条例》将于明年施行

       《条例》对广西大数据发展的基础设施、数据资源、数据市场、发展应用、数据安全、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。《条例》衔接了国家相关政策要求,专门设置了数据要素市场章节,对我区的数据市场培育、市场主体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、数据交易规范等方面内容进行明确和规范。明确建立数据协同发展机制,加快推进中国—东盟信息港建设。
       《条例》明确实行数据安全责任制,谁是数据处理者,谁就是数据安全的责任主体。《条例》规定,数据安全责任主体应当根据国家数据安全保护有关要求,建立数据销毁处置机制,合理确定销毁方式。针对“公共数据如何开放”,《条例》也进行了规范。公共数据按照开放类型,分为无条件开放、有条件开放和不予开放三种类型。
       在数据交易方面,《条例》明确自治区按照国家规定设立数据交易场所,建立自治区统一的公共数据运营平台以及运营规则。鼓励数据交易活动的同时,也明确了5种情形不得交易,这5种情形分别是:危害国家安全、公共利益的情形;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;泄露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的情形;未经合法权利人授权同意的情形;法律、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。

 

CONTACT US

联系我们

ACMALL科技艺术中心

  •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975-1号4栋

广西南宁聚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

  • 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92-1号新城国际7楼
  • 0771-5384355(周一至周五:9:00-17:30)
  • info@jx3d.cn
发送
2017广西南宁聚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桂ICP备13007479号-1

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1908号